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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考(包括單獨招生和對口)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來源:承德護理職業(yè)學院 | 更新時間:2017-11-07 00:00:00 | 點擊數:

            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考(包括單獨招生和對口)報名開始了,請同學們(我校2015級普通中專和往屆中專畢業(yè)生均可報名)參考“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發(fā)的通知”,在規(guī)定的時間,按要求到各縣區(qū)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報名,不要耽誤。

            學院招生辦公室電話:2158003  2157600

            招生辦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附件:“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華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試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初審、網上申報、資格審核、現場確認四個階段進行。

            2017年11月19日前為資格初審階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華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級招生考試機構”,下同)須完成考生身份證信息采集和報名資格初審;

            11月21日至25日為網上申報階段,由考生登錄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記和有關優(yōu)惠加分、三個專項計劃、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yī)學生計劃(以下簡稱“免費醫(yī)學定向計劃”)等申報工作;

            11月26日至12月5日為報名資格審核和現場確認階段,由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組織考生采集照片、指紋等相關信息,考生對本人各項報名信息進行簽字確認。

            報名結束后不再安排補報名。各階段具體起止時間可由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本地實際在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范圍

            (一)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

            (二)參加對口招生全省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

            (三)參加高職單招、保送生等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

            (四)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的考生;

            (五)參加經教育部和我省批準的普通高校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或備案的考生。

            報考各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關高校確定合格名單后,再單獨組織報名。

            三、報名條件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統(tǒng)考”)報名資格

            1.戶籍在河北省的中國公民;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含應屆生)或具有同等學力;

            4.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全省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對口”)報名資格

            1.戶籍在河北省的中國公民;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各類中等職業(yè)學校(含綜合高中的職業(yè)班)、中等專業(yè)學校和技工學校畢業(yè);

            4.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其中,旅游專業(yè)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資格

            在我省就業(yè)的外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在具備上述相應報名條件(戶籍要求除外)的基礎上,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父母經常居住地(居住證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畢業(yè)時具有兩年(含)以上連續(xù)就學記錄(不含高中畢業(yè)后復讀時間)和學籍;

            (2)家長具有居住證、《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或《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

            隨遷子女考生須在父母居住證所在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如考生在戶籍省和我省均參加了高考報名,一經查實,取消在我省的報名信息。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統(tǒng)考、對口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娜藛T;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讀以及在我省中等職業(yè)學校等類學校就讀但戶籍不在我省的應屆生(符合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除外)。

            7.以“大中專招生”等名義將戶口遷入我省學校集體戶,但沒有戶籍所在學校學籍和連續(xù)就讀記錄的考生;

            8.已在外省參加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或擬在外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人員;

            9.現役軍人。

            四、報名方法

            (一)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應屆考生也可以在學籍所在地報名;社會考生(包括復讀生)因極特殊情況確需跨市報名的,須由考生就讀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與戶籍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協(xié)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讀地報名,但由此引發(fā)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市內是否可以跨縣報考,由設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考生報名時應提交戶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業(yè)水平考試準考證或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證書(含同等學力證件等有效證件、證明),申請享受2018年高考合理便利或報考經教育部批準的單獨招收殘疾考生高校的殘疾考生須提供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職職工應有單位的介紹信;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應有市民政部門的介紹信;社會考生應由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對本人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

            在我省長期居住并具備報名資格的港、澳地區(qū)居民憑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qū)居民憑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居住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在華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憑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二)考試科類的選擇。統(tǒng)考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體育(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考生報名時需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一種。藝術類包括音樂類(分聲樂和器樂)、舞蹈類、美術類和其他不參加藝術統(tǒng)考(原藝術聯(lián)考,下同)類(編導類、播音主持類、書法類、表演類等)。其中,音樂類(分聲樂和器樂)、舞蹈類、美術類專業(yè)考試實行全省藝術統(tǒng)考。為便于組考,藝術類考生報名時需選擇具體類別。

            對口報考專業(yè)類分為旅游類、財經類、農林類、畜牧獸醫(yī)類、機械類、電子電工類、建筑類、計算機類、醫(yī)學類、學前教育類。對口考生只能選擇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yè)相對應對口專業(yè)類。

            現場確認后不再更改考試科類和對口專業(yè)類。

            (三)藝術統(tǒng)考及體育專業(yè)考試的有關要求詳見藝術類專業(yè)招生簡章和體育類專業(yè)招生簡章。

            五、報名安排

            (一)考區(qū)和報名點的審核備案

            我省高考考區(qū)和報名點實行審核備案制度??紖^(qū)、報名點由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統(tǒng)一設置,其中考區(qū)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報名點經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審核備案時間為每年11月5日前。

            報名點一般設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考區(qū)原則上只設一個社會考生報名點。普通高校不再設立報名點。

            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考區(qū)、報名點工作的管理力度。因報名點管理混亂、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執(zhí)行責任追究制度。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核不嚴或在資格審核中弄虛作假;信息上報不及時,上報信息錯誤多,造成工作延誤和不良后果;嚴重違反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虛假宣傳,造成惡劣影響;限期整改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情況,我省將視情節(jié)對其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報名點資格。

            (二)報名資格初審

            考生報名前,要充分了解2018年報名相關政策,填寫《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草表)》(見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有關資格申請表(草表)》(見附件2)等表格,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報名要求的有效證件(證明)到指定報名點報名,交納考試費(不含藝術、體育、對口等專業(yè)考試費用和高職單招報考費用),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的考生,報名點通過身份證閱讀器采集考生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出生年月和照片等信息。

            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和外國人考生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采集身份信息,網上申報后到報名點進行確認。

            初審環(huán)節(jié),報名點要特別提醒考生注意:認真閱讀《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資格申請所需材料和審核部門說明》(見附件3),準確了解相關基本要求。具有三個專項計劃、免費醫(yī)學定向計劃以及申請優(yōu)惠加分、優(yōu)先錄取等資格的考生,須在報名時網上申請,否則不能享受相應優(yōu)惠照顧政策。殘疾考生須在網上如實填寫本人殘疾證號,否則會影響高考合理便利的申請或影響報考單獨招收殘疾考生高校,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網上申報

            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的考生,于2017年11月21日8時至11月25日17時期間,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hebeea.edu.cn右側導航欄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務”進入)進行網上申報。

            首次登錄須修改系統(tǒng)默認登錄密碼,考生要牢記登錄密碼并妥善保管。由考生個人保管不善造成問題,責任由考生自負。遺忘密碼考生通過登錄頁面的“找回密碼”鏈接,查看密碼重置辦法。

            報名點應向考生提供《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確認表(校對)》,經考生核對無誤后再網上支付。報名點須在11月25日17時前完成網上支付。

            (四)報名資格審核和現場確認

            11月26日8時至12月5日17時,考生須按報名點規(guī)定的具體時間,持報名要求的有效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指定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并完成照相、采集指紋信息、報名信息確認等工作。

            照片采集要求:使用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下發(fā)的背景布(院標方向正確)。成像區(qū)上部空1/10,頭部占7/10,肩部占1/5,采集的圖像大小為320*240(高*寬,單位像素),確保清晰、規(guī)范。

            指紋采集要求:使用我省指紋采集標準采集指紋信息,默認采集考生左手食指指紋信息。對個別考生無法采集左手食指指紋的,則根據考生實際情況采集其他手指,遵循的采集順序為:左手中指、左手環(huán)指、左手小指、左手拇指、右手食指、右手中指、右手環(huán)指、右手小指、右手拇指。

            考生《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確認表》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不得由他人代替,考生須認真核對確認表上的全部信息,無誤后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信息不可變更。

            未支付考試費的考生將不能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未進行信息確認的報名信息無效。

            (五)錯過報名資格初審或錯過網上申報考生的處理

            報名工作結束前,對錯過報名資格初審或錯過網上申報的考生,須向報名點提出書面申請,經報名點同意后可進行報名,程序不得簡化、要求不能降低,并在12月5日17時前完成現場確認。

            (六)報名結果逐級提交

            12月10日前,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及各報名點,通過“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業(yè)務辦公系統(tǒng)”逐級向上一級教育考試機構提交報名結果,同時向上一級教育考試機構報送相應公函。

            六、資格審核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辦法(試行)》(冀招委普〔2010〕42號)以及有關的三個專項計劃、免費醫(yī)學定向計劃、優(yōu)惠加分和優(yōu)先錄取等政策要求,嚴格審核考生資格。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制,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將資格審核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各報名點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嚴防不具備報名資格的學生報名和冒名頂替報名。報名結束后,相關資格審核材料按文書歸檔規(guī)定留存。

            (一)考生城鄉(xiāng)類別審核

            考生城鄉(xiāng)類別根據本人戶籍所在地進行界定。界定原則同2017年:沒有完成戶籍制度改革的區(qū)域按戶口簿界定;完成戶籍制度改革的區(qū)域,依據國家城鄉(xiāng)劃分原則和城鄉(xiāng)區(qū)劃分類代碼界定,凡戶籍所在地城鄉(xiāng)區(qū)劃分類屬“鄉(xiāng)村”的和區(qū)劃名稱是“XX村委會”的均為農村考生,其他為城市考生,特殊情況請協(xié)調當地公安、民政、農業(yè)等部門進行研判。

            (二)對口考生資格審核

            對口考生須報考與所學專業(yè)相對應的專業(yè)類。按照教育部學籍管理規(guī)定,高中階段轉入職教類專業(yè)學習的學生,至畢業(yè)時必須具有一年半以上職教專業(yè)學籍;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三校生,必須有中等職業(yè)學校(含綜合高中的職業(yè)班)、中等專業(yè)學校和技工學校錄取手續(xù)和學籍,往屆生須審核其畢業(yè)證書,應屆生須審核其學籍和新生錄取名冊。

            (三)三個專項計劃和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yī)學生計劃考生資格審核

            為便于高考招生各項工作的統(tǒng)籌推進,對三個專項計劃和免費醫(yī)學定向計劃的資格審核,我省采取集中預審核辦法。即考生須在報名期間提交相關申請,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2017年有關規(guī)定進行預審核,逾期不再辦理審核手續(xù)。預審核結果待國家2018年相關文件公布后,予以公示。如后期教育部印發(fā)文件,對相關考生報考資格進行重新規(guī)定,我省將執(zhí)行教育部最新文件規(guī)定。

            1.國家專項計劃申報資格

            (1)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報名,并符合2018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qū)域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qū))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申報國家專項計劃須同時具備以上3項條件。

            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見附件4。

            2.高校專項計劃申報資格

            (1)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報名,并符合2018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qū))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申報高校專項計劃須同時具備以上3項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見附件5。

            3.地方專項計劃申報資格

            (1)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報名,并符合2018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qū))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申報地方專項計劃須同時具備以上3項條件。

            結合我省實際,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qū)域為縣(含縣級市和自2014年起經國務院批準的縣(市)改區(qū))。

            對審核工作中遇到特殊情況,應主動商請同級公安、民政等部門研判。

            4.免費醫(yī)學定向計劃申報資格

            (1)在戶籍地縣(市、區(qū))報名,并符合2018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須在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四)加分考生資格審核

            對享受優(yōu)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yōu)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查和公示辦法(暫行)》(冀招委普﹝2015﹞4號)的要求執(zhí)行。考生須按照有關要求提交相關申請,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審核。

            1.下列考生需要在報名資格初審時向縣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加分申請: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2)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4)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報名資格初審時向縣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加分申請,現場確認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審核登記:

            (1)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

            (2)臺灣省籍青年。

            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參照執(zhí)行的民族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須在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方具備少數民族加分資格。

            3.農村獨生子女考生須于4月30日前將經市、縣、鄉(xiāng)三級(省直管縣經縣、鄉(xiāng)兩級)衛(wèi)生計生部門審定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報名點,由報名點匯總后,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

            (五)隨遷子女考生資格審核

            隨遷子女考生報名時須提供高中段學籍證明、畢業(yè)學校出具的連續(xù)學習記錄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家長在縣級及以上的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領取的《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或《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和在公安派出所領取的居住證。鑒于新的居住證制度實施時間較短,對高考報名前無法及時辦理居住證的,考生可持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居住證辦理登記憑證》參加報名。

            資格審核實行“三人審核、兩級負責”制度,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時,由審核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主管領導三人審核簽字,市招生考試機構對本地報名的隨遷子女進行逐一全面審核。

            (六)優(yōu)先錄取考生資格審核

            符合軍人子女優(yōu)待條件的考生,資格審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在河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軍人直系子女錄取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號)執(zhí)行,由省軍區(qū)負責。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須按照冀招委普﹝2015﹞4號文要求,在現場確認時攜帶相關證件、證明等材料,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登記并留存復印件。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現場確認時攜帶相關證件、證明等材料,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登記。

            (七)同等學力有關要求

            對于不能出具相應畢業(yè)證書的申報者,如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輟學的,須出具學籍表和輟學證明,自入學之日起到2018年9月滿三年者;沒有升入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社會考生,要求初中畢業(yè)到2018年7月滿三年者。

            (八)信息核對

            各地要依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相關信息對報名信息進行全方位核查。

            對考生報名信息與學籍系統(tǒng)不一致的,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協(xié)調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學籍信息審批權限進行審核,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依據審核結果,嚴格履行修改、確認程序,相應調整考生報考信息,確??忌鷪竺畔?、紙質檔案、中小學生學籍系統(tǒng)信息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考報名工作涉及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關教育公平、社會穩(wěn)定。2018年高考報名時間、程序、報名系統(tǒng)均有較大調整,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強化細節(jié)管理,嚴格工作流程,把責任落實到人,堅決避免因宣傳、培訓、組織工作不到位造成漏報、錯報等問題的出現,確保報名工作平穩(wěn)順利。

            (二)報名宣傳。報名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報名點要將《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須知》進行張貼,利用多種渠道和途徑進行宣傳,使所有想參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的考生都能按時參加高考報名。

            (三)業(yè)務培訓。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和本轄區(qū)內設立的報名點的全體工作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認真學習《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和報名系統(tǒng)操作程序及使用說明,做到每名工作人員都能熟練掌握省有關高考報名規(guī)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省規(guī)定的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履行工作職責。

            (四)誠信教育。報名時必須告知每名考生《考場規(guī)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法規(guī)、規(guī)章,突出宣傳將買賣考題、替考、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等規(guī)定,并要求考生簽訂《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見附件6),《承諾書》的存根部分,由報名點保存一年。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本通知提供的式樣進行印制。

            (五)做好服務。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從方便考生參加高考報名的角度出發(fā),采取切實措施為考生提供各種合理便利,報名點須為考生提供修改報名信息的電腦等設備。對確需在就讀市報名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綜合考慮考生的實際情況與合理訴求,區(qū)別不同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做到合情、合理、合規(guī)。

            (六)嚴防“高考移民”。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資格審核工作,嚴防“高考移民”問題的發(fā)生。對遷入我省高中階段學習的集體戶考生,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要求,重點審核是否注冊學籍并實際就讀,確保符合報名條件。

            (七)嚴肅紀律。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及各報名點要加強對報名工作的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嚴防資格造假。對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guī)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本通知傳達到所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報名點。2018年高考報名工作結束后,請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認真總結,并將書面總結于2018年1月18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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